关于做好2021-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jwb发布时间:2021-10-19浏览次数:452

 

各教学单位:

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,现将2021-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命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基本原则

1.遵循教学大纲。试卷命题要紧密结合教学大纲,重点考核学生对课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。

2.编制《命题计划表》。为保证命题质量,本学期所有考试课程命题前均需编制《命题计划表》,命题人必须按其要求进行命题,《命题计划表》中预设多余的题型与章节应删除。

3.落实教考分离。对开课规模较大的公共基础课、学科(专业)基础课试行教考分离,成立命题组独立命题,由公共课部及相关学院承担。

二、相关要求

1.题型设计要符合课程性质及教学目的,为避免题型单一,要求经管、文法类专业试卷题型不少于五种,工科类专业试卷题型不少于四种。

2.命题要科学、合理、准确,确保试题不出现科学性和常识性错误;试题的表述准确严密,文字规范通顺,不产生歧义;数据准确,标点符号无误;数字、符号清楚、规范,图表必须用计算机绘制。

3.要注重考查学生的知识掌握和综合应用能力,主客观题比例要适当。考查学生知识综合、应用能力的题目分值比例应高于60%,考查学生对知识掌握、理解情况的题目分值比例不高于40%

4.试题难易程度要符合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,形成一定的梯度,使考试形成较高的区分度。一般要求试卷基础题、一般难度题、较高难度题分值比例为7:2:1左右。

5.题量适中,与考试时长(100分钟)相匹配,小题分值合理,避免分值与题量不相符,以一般学习程度的学生应能在考试时间内完成答卷为宜。

6.试题覆盖面宽,命题知识点的涵盖面要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。

7AB卷知识点覆盖面、难易程度和题目分量应基本一致,不得有重复题目。教务部随机抽取AB卷之一作为考试试题。

8每套试卷均要有完整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,标答要严谨、准确、全面、简洁、规范。评分标准要合理、具体、明了、可操作性强。对于多项选择题、判断改错题要明确得分标准。对于需要多个步骤完成答案的试题,每个步骤都要标明得分。论述性试题可允许学生表达独自见解,并在评卷中予以适当认可。

9开卷考试试题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,重点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、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,不得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资料上直接抄录答案的试题     

10若课程考试中需使用计算用具或开卷考试需使用相关资料,应在试卷考核方式处明确规定允许学生携带的计算用具(计算器等)、资料范围。

11申请考核方式改革已获批准的课程,考核内容应适当调整更新,并将新考核方案与命题试卷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教务部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将分三个批次进行:

第一批:学期前11周前结课课程考试时间为第11周;

第二批:第12周至第14周结课的课程考试时间为第14周;

第三批:第15周至第18周结课的课程考试时间为第17周至19周。

各教学单位、系(教研室)领导、命题教师和教学秘书务必严格按各批次考试时间和通知要求,认真做好试卷命题及审核工作。考试命题工作进度表见附件1

四、质量检查

各学院(部)务必把好试卷命题审查关,按命题教师自查、系(教研室)领导审查和学院审核的要求认真落实试卷审查工作。

五、命题格式

1.试卷要求单面打印,格式规范、字迹清晰,各学院(部)教学秘书应对所提交试卷的题目字体、密封线位置、字迹清晰度等问题严格把关,以免造成印刷错误。

2. 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试卷均需要统一编号,试卷编号不能手写,在试卷电子档中填写完整,编号格式如下:

专业课程试卷统一按照“年级+专业+层次+序号+试卷类型”格式进行编号,如:2019会计本01A。公共课试卷编号参照附件2

院内专业选修课统一按照“年级+开课单位简称++序号+试卷类型”格式进行编号,如:2020艺设选01A

全校专业选修课统一按照“年级+开课单位简称+公选+序号+试卷类型”格式进行编号,如:2020文法公选01A

3试卷的课程名称必须写全称,即与人才培养方案保持一致。

六、其他说明

1.命题教师及相关人员要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,相关废弃纸张及时销毁,严禁以任何方式划定考试范围或透露试题信息。

2涉及试卷命题、审查、印刷、保管、送取卷等环节的单位及有关人员,必须高度重视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。在试卷传送和保管过程中,严防发生泄密或试卷丢失事故。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泄密者,将按照严重教学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3为方便试题管理,加强保密工作,试卷上交过程中一律装袋密封。

4对未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而影响考试工作的教师,按《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进行处理。

 

   附件1:2021-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命题工作进度表.pdf

    附件2:期末考试命题相关用表.zip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教务部

       20211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