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:
根据我校实际情况,经与新华社湖北分社协商,定于2020年7月8日至19日进行2021届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(第一批次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采集对象
本批次图像采集对象为7月8日至19日返校的2021届参加“3+1”、“2+1”专业综合实习的毕业生。
二、图像信息采集目的
本次采集的照片将用于毕业(含学位)证书印制及学历(学位)电子注册。
三、拍照要求
学生在拍摄照片时,应着装整洁大方、仪表端庄,根据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》(教毕指〔2017〕99号),具体要求如下:
1.衣着:拍摄时需穿浅色(有领)上衣,不穿蓝色衣服,避免复杂图案、条纹。
2.眼镜: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,但不得戴有色(含隐形)眼镜,镜框不得遮挡眼睛,眼镜不能有反光。
3.佩饰及遮挡物: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(宗教、医疗和文化需要时,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)。不得佩戴耳环、项链等饰品。头发不得遮挡眉毛、眼睛和耳朵。不宜化妆。
4.人物状态与表情:坐姿端正,表情自然,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,耳朵对称,左右肩膀平衡,嘴唇自然闭合。
四、采集地点、开放时间
采集地点:体育馆球类器材室(104-2)
开放时间:7月8日至19日,上午8:30-12:00;下午14:00-17:00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本次图像信息采集将直接采用国家学籍库数据采集学生信息。请各学院务必通知返校的2021届毕业生严格按照规定在采集点开放时间内参加照相。
2.学生须携带身份证前往采相,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拍照。请参加采相的学生做好自我防护,戴好口罩,间隔一米,在采集室外面排队,在门口消毒,每次进一个学生拍摄。
3.此次为2021届毕业生第一批次图像采集,第二批次图像采集将在下学期择期进行。在此期间,请本批次没有参加采集的学生等待学校统一安排补拍方式和时间,不要自行散拍学历照片。
4.本次图像采集工作由教务部学业管理科负责,联系人:刘老师;电话:027-88147128。
附件:2021届毕业生图像采集第一批次名单
教务部
2020年7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