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贯彻落实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的部署和要求以及《教育部关于“十一五”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》,根据《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和《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》(教发[2006]18号)以及《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(暂行)》(教发[2000]41号)的有关规定,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的专家评议,新设置民办本科学校17所、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12所、公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5所获得通过,现将通过的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2011 年3月21日。期间如对评议结果有不同意见,请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。有关反映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,内容应实事求是。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,否则恕不受理。
我司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并为反映人保密。
联系电话:010-66097165,66097665
联系地址: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高校设置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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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名单(12所) 序号 申请建校名称 建校基础 1 大连科技学院 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2 长春建筑学院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 3 哈尔滨华德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 4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 5 哈尔滨剑桥学院 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 6 无锡太湖学院 江南大学太湖学院 7 青岛工学院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 8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9 商丘学院 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 10 武汉东湖学院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11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 12 汉口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
教育部发展规划司
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